所得稅不用交。
根據《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企業所得稅若干優惠政策的通知》“(二)對投資者從證券投資基金分配中取得的收入,暫不征收企業所得稅。
”
印花稅不交。
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開放式證券投資基金有關稅收問題的通知》(財稅[2002]128號)的規定,對投資者申購和贖回基金單位,暫不征收印花稅。
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對買賣封閉式證券投資基金繼續予以免征印花稅的通知》(財稅[2004]173號)的規定,對投資者(包括個人和機構)買賣封閉式證券投資基金免征印花稅。
營業稅要交。
納稅人從事的外匯、有價證券、期貨等金融商品買賣業務,以賣出價減去買入價后的余額為營業額,計算繳納營業稅。
稅率應該是3%
按規定是要交個人所得稅的。
(但是銀行并不代扣,理論上應由個人自行到稅務局申報繳納,所以現在實際上并沒有人在為理財產品收益繳稅。
)
銀行理財不需要繳稅。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印發〈營業稅稅目注釋(試行稿)〉的通知》(國稅發[1993]149號)規定,存款或購入金融商品行為,不征收營業稅。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印發〈營業稅問題解答(之一)〉的通知》(國稅函發[1995]156號)規定,不論金融機構還是其他單位,只要是發生將資金貸與他人使用的行為,均應視為發生貸款行為,按“金融保險業”稅目征收營業稅。
《福建省國家稅務局關于金融企業從事代客理財申購新股業務計征營業稅問題的通知》(閩國稅發[2001]20號)規定,對金融企業從事“代客理財”業務,從銀行取得的存款利息收入,能夠按委托方投入資金的比例分配其存款利息的,不征營業稅;否則,應視同經紀業手續費收入計征營業稅。
參照上述規定,客戶將銀行存款委托金融機構投資短期理財產品,金融機構將理財資金用于投資固定收益類金融產品,客戶不承擔投資風險,取得保本不固定的浮動收益。
由此可見,此浮動收益不符合“不與投資方共同承擔風險,只收取固定利潤的,視為發生貸款行為”。
因此,客戶取得不固定的浮動收益,在稅法尚未明確下,暫比照存款利息收入,不繳納營業稅。
1、按照國家規定,目前市場上很多投資品種,哪些是不需要納稅的?能否舉例說明?
國債:我國稅法規定,國債收入免稅。
綜合免稅因素,其收益率高于同期銀行存款,受到眾多投資者青睞。
基金:基金向個人投資者分配紅利、個人投資者購買基金獲得收益時不扣繳個人所得稅,因為基金獲得的股息、紅利以及企業債的利息收入,已經由上市公司在向基金派發時代扣代繳了20%的個人所得稅。
教育儲蓄:作為零存整取的形式出現,存款最高限額為2萬元。
銀行理財產品:由于有關部門還沒有出臺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稅的政策,因此,這類銀行理財產品暫時也是可以避稅的。
信托產品:暫無征稅規定。
保險:我國的稅法規定“保險賠款免征個人所得稅”。
買賣股票:財政部規定從1994年起,對股票轉讓所得暫免征收個人所得稅。
國家稅務總局去年12月15日發布的《關于明確年所得12萬元以上自行納稅申報口徑的通知》明確了股票轉讓所得的自行申報標準。
2、按照國家規定,目前市場上很多投資品種,哪些是需要納稅的?能否舉例說明?這些品種的稅收如何計算?
銀行存款:利息按“利息、股息、紅利所得”項目,適用20%的稅率,計征個人所得稅。
由銀行代扣代繳。
企業債券:利息所得,屬于“利息、股息、紅利所得”項目,應由兌付機構在兌付利息時適用20%稅率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稅;轉讓價差收入,應按“財產轉讓所得”應稅項目繳納20%的個人所得稅。
上市公司股票分紅所得:屬于“利息、股息、紅利所得”項目,由公司在發放時,按照應納稅所得額的50%適用20%的稅率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稅。
3、作為普通投資者,有哪些方式手段,可以合理避稅?可以舉例說明?
對于普通投資者,資產配置中低風險投資產品的選擇可以傾向于國家明文規定免稅的國債產品,或者暫無征稅規定的銀行理財產品及信托產品。
如:近期建行推出的2007年度第三期利得盈理財產品的年預期收益率為3.45%,期限一年。
相比目前一年銀行普通存款利率為2.52%,扣除20% 所得稅后收益為2.016%,與理財產品相比還是有一定的差距。
至于基金,沒有起到避稅的目的,因為其自身得到股票分紅、債券利息時候已經繳稅,但是由于其風險分散的產品性質,決定了其較高的投資價值。
4、假設一位本地居民,今年工資總收入6萬元,房屋租金年收入3萬元,房屋買賣今年初賺了20萬元,股市炒新股賺取5萬元,股市炒股票賺取3萬元,購買指數基金賬面營收3萬元(沒有贖回),企業債券到期盈收5000元,摸彩票共計中了5000元,銀行存款扣除利息稅之后的年利息為2萬元(依然存在銀行),銀行浮動收益的理財產品年底收益1萬元。
請問這個居民今年如何繳納個稅?又如何合理的避稅,可以降低繳稅金額?
工資總收入6萬:如該居民每月4000,年終獎12000.
月工資薪金所得:適用費用扣除標準每月1600元,應納稅所得額2400,適用15%稅率,125速算扣除數,得到每月納稅=(4000-1600)×15%-125=235.
年終獎所得:先除以12,據此確定適用稅率,再以這個稅率計算納稅,12000/12=1000適用稅率10%,速算扣除數25,得到每月納稅=12000×10%-25=1175.
綜上所述,年總納稅=235×12+1175=3995.
租金年收入3萬元,平均每月2500元:
個人出租房屋以1個月取得的收入為1次,按照財產租賃所得繳納個人所得稅。
計稅依據為收入減去費用扣除額后的余額,稅率為10%.費用扣除內容包括:納稅人在出租財產過程中繳納的稅金和教育費附加;租金收入每次不超過4000元的,減除費用800元;4000元以上的,減除20%的費用;能夠提供有效、準確憑證,證明由納稅人負擔的該出租財產實際開支的修繕費用,可以從租賃收入中扣除。
允許扣除的修繕費用以每次800元為限,一次扣除不完的,準予在下一次繼續扣除,直到扣完為止。
個人出租房屋個人所得稅應納稅所得額=當月取得的租金收入-繳納的各項稅金、教育費附加-每月最高800元的修繕費用-扣除費用。
應納稅額=應納稅所得額×10%.
營業稅=2500×3%×12=75×12=900
個人所得稅=(2500-75-800)×10%×12=1950
房屋買賣賺20萬:
個人轉讓住房,以其轉讓收入額減除財產原值和合理費用后的余額為應納稅所得額,繳納個人所得稅,稅率為20%.
個人轉讓自用5年以上,并且是家庭惟一生活用房取得的所得,免征個人所得稅。
若該居民轉讓住房滿足計稅要求,則個人所得稅=20×20%=4萬。
炒新股、炒股票、銀行理財產品、買基金均不納稅。
企業債券盈利5000元:
屬于“利息、股息、紅利所得”項目,應納個人所得稅=5000×20%=1000元。
中彩票5000元:
體育彩票中獎所得,屬于“偶然所得”項目。
根據規定,一次中獎收入不超過1萬元的,暫免征收個人所得稅。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頒布的《個人所得稅自行納稅申報辦法(試行)》,規定年收入在12萬元以上的納稅人,必須在納稅年度終了后3個月內申報其與納稅相關的個人基礎信息。
這里指的“年收入”包括個人所得稅法規定的11個應稅所得項目,即工資、薪金所得、個體工商戶的生產經營所得、對企事業單位的承包經營、承租經營所得、勞務報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許權使用費所得、利息、股息、紅利所得、財產租賃所得、財產轉讓所得、偶然所得、經國務院財政部門確定征稅的其他所得。
因此,無論是應納稅所得還是免稅所得,只要總所得超過12萬,都應該將所有11項所得依法申報。
實行申報機制之后,有許多納稅人就開始關注起了避稅問題,以下幾點可作為該居民避稅考慮:
1.國債和國家發行的金融債券利息免征所得稅,可以將定期銀行存款轉換為國債或銀行理財產品來避稅以增加投資收益。
2.利用公積金:所得稅有關規定,每月所繳納的住房公積金是從稅前扣除的,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將單位和個人住房公積金免稅比例確定為12%,即職工每月實際繳存的住房公積金,只要在其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資12%的幅度內,就可以在個人應納稅所得額中扣除。
因此可以充分利用公積金、補充公積金來免稅。
3.均衡地取得工資薪金所得:個人所得稅通常采用超額累進稅率,這時,納稅人的應稅所得越多,其適用的最高邊際稅率可能也就越高,所以,在納稅人一定時期內收入總額既定的情況下,其分攤到各個納稅期內的收入應盡量均衡,最好不要大起大落,如實施季度獎、半年獎、過節費等薪金,會增加納稅人納稅負擔。
4.充分利用稅法中費用扣除的規定,減少應納稅所得額,減少納稅義務。
例如,該居民個人出租住房的房屋修繕費可以作為房租收入的扣除項目,每月以每次 800元為限扣除,一次扣除不完的,準予在下一次繼續扣除,直到扣完為止。
5.受近年來政府打壓房地產的影響,個人住房轉讓納稅不可避免,因此盡量不要讓這房產的增值部分變現,如果需要資金,可以考慮選擇用財產作抵押進行信貸融資。
1、理財產品的投資對象不同,相關市場的征稅規定也有所不同:
投資國債的,免稅;
投資股市、期市的,暫緩征稅;
投資儲蓄的,稅率5%。
因此,購買銀行理財產品的收益是否繳稅,現在似乎沒有明確規定。
不過,目前銀行對理財產品不必像儲蓄那樣代扣代繳。
所以,期滿后客戶得到的本金及收益都是沒有征稅的。
2、現在的理財產品大多是與股市、期市掛鉤,沒有復利。
您提到的五年期產品可能是信托投資產品,應該也沒有復利。
如果能夠達到預期收益率,則實際收益=本金 * 預期年收益率 * 5.
根據《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明確金融 房地產開發 教育輔助服務等增值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16〕140號)第一條、第二條相關規定:
《銷售服務、無形資產、不動產注釋》(財稅〔2016〕36號)第一條第(五)項第1點所稱保本收益、報酬、資金占用費、補償金,是合同中明確承諾到期本金可全部收回的投資收益。
金融商品持有期間(含到期)取得的非保本的上述收益,不屬于利息或利息性質的收入,不征收增值稅。
理財產品即由商業銀行和正規金融機構自行設計并發行的產品,將募集到的資金根據產品合同約定投入相關金融市場及購買相關金融產品,獲取投資收益后,根據合同約定分配給投資人的一類理財產品。
擴展資料:
根據銀行和投資人二者之間的法律關系不同
一、固定收益類理財產品。
商業銀行按照約定條件向投資者承諾支付固定收益,銀行承擔由此產生的投資風險。
二、非保本浮動收益理財產品。
商業銀行根據約定條件和理財業務的實際投資收益情況向投資者支付利益,并不保證投資者本金安全的理財計劃。
三、保本浮動收益理財產品。
商業銀行按照約定條件向投資者保證本金支付,本金以外的風險由投資者承擔,并根據實際收益情況確定投資者實際收益的理財計劃。
四、商業銀行承銷的理財產品。
商業銀行代其他機構銷售的產品,商業銀行只收取固定的承銷費用,不對產品的風險負責。
第一種情況:盈利。
一、你朋友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稅和個人的所得稅。
1.增值稅免稅依據:《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全面推開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的通知》(財稅〔2016〕36號):附件3:《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過渡政策的規定》:一、下列項目免征增值稅……(二十二)下列金融商品轉讓收入……5.個人從事金融商品轉讓業務。
2.個人所得稅免稅依據。
:《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證監會關于個人轉讓上市公司限售股所得征收個人所得稅有關問題的通知》 (財稅[2009]167號)……八、對個人在上海證券交易所、深圳證券交易所轉讓從上市公司公開發行和轉讓市場取得的上市公司股票所得,繼續免征個人所得稅。
二、你取得的收入按代理服務分別繳納增值稅(如果季度累計未超過30萬或每月未超過10萬,可免征)和個人所得稅。
第二種情況:虧損,雙方均未取得收入,不需要納稅。
特別提醒:有不有納稅義務和稅務機關是否有能力征管是兩回事,如果按稅法規定你有納稅義務, 而你沒有主動申報,一亙被稅務機關稽查到不僅要補繳稅款和滯納金,還需要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